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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首例吸收合并留抵税额转移手续顺利办理

发布时间:2021-12-06 11:30:00点击:1464

2021年11月,我所承接天合光能(包头)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税业务,并代理其税务、工商等注销业务。天合光能(包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17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系上市公司天合光能的全资子公司。因集团公司实施资产重组计划,天合光能(包头)科技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

在办理上述业务过程中,我事务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一般性重组的形式,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决议、协议、及其他流程进行安排和梳理,同时对该公司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统筹安排,争取全部转移到被合并方继续抵扣。

前期经与被合并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该局还未办理过此类业务。但是土右旗税务局热情接待,积极组织相关分局、税政、税源等部门,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很快给予了明确。我们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了这次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协议、承诺、资产交接清单、人员接收名册等资料,同时提供了全部财务会计及涉税资料供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为了在“金税三期”中顺利走通、走完流程,按时间要求办结此项业务,同时考虑该被合并公司要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一边查账、一边完善相关资料,初步审查没问题时再在金三系统中发起申请。本次业务先在系统中试走注销手续,查看是否有未处理、未申报事项,同时注意是否为并库产生风险点;处理完未申报(或风险点)事项后,申报当月(或当季)一日至办理日期的各项税种,包括所得税(当年一月一日至办理日)。

税务机关审核以前年度涉税业务无重大问题,且不需要进行补税的,在金三系统里正常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然后税源部门根据留抵申请单中的金额与金三系统中数据进行核对,无差异后在出具转移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这次资产重组中遇到了一个重点问题,就是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经我们的审查,该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属于资产重组中的吸收合并,符合税务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的条件。基于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更适合采用一般性重组,风险更小,办理更便捷、顺利。

面对一项在业内一致认为复杂、政策性强的资产重组业务,并且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的情况下,我们本以为办理过程会异常艰难,未料到在税务部门的高效配合下,我们非常顺利的完成了土右旗税务局首笔资产重组留抵税额转移及税务注销手续。感谢土右税务局在寒冷的冬季,为我们纳税人带来春风般温暖的服务,我们真心为土右税务局热情、高效、专业、快捷的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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